民政部对“关于改进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的建议”的答复 2021年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03 13:50:55
李亚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更高水平老有所养的高度,对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作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商中央文明办、财政部、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加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事关他们的晚年幸福生活,事关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业,事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就此作出部署。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巡访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列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2017年,民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2019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1号),着眼脱贫攻坚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部署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制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专项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形成了配套完善的政策体系。
二是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会同财政部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生活质量,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有效缓解了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截至2020年底,全国3058.9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81万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523.5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25.5万老年人享受其他老龄补贴,1486.2万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8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
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自2019年起,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为期三年的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各地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完善失能照护设备配置,推动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同时,着力改善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有质量的机构养老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3.8万家,床位483万张,其中已登记的农村敬老院1.7万家,床位174万张。
四是做好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为解决因资金、技术、数据共享机制等因素造成的各地信息系统设计实施进度不一、采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民政部依托“金民工程”集中开发部署了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录入重点人员数据180余万条,为各地精准开展关爱服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五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支持和引导农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进食品加工、服装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带动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车间和扶贫龙头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形式,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并向老年人及其家庭劳动力倾斜,从源头上缓解留守(空巢)老年人养老难题。截至2020年底,中西部22个省份扶贫车间数量达3.3万个,带动43.7万贫困人口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500多万贫困人口。
六是强化疫情期间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作出对因疫情在家的孤寡老人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的重要指示后,民政部立即行动,部署各地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力量作用,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影响,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政策制度不完善,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关爱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需要加强等问题,民政部将以促进留守(空巢)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结合编制实施国家“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认真加以推动解决。
一是精准聚焦重点对象。把赡养人持续半年以上离开县域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范围,科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细化相应工作措施,重点做好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且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关爱服务工作。
二是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督促家庭成员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支持帮助家庭成员和亲友对留守(空巢)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巡访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驻村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定期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的风险等级,实施精准关爱服务,合理确定巡访频次,创新信息化、智能化巡访方式,提高巡访效率。
四是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指导各地通过日常巡访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时防范并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时,第一时间向巡访对象的赡养人(扶养人)通报,并督促及时妥善处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必要时协助其向有关方面申请紧急救援,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五是积极拓展关爱服务内容。着眼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关爱服务模式,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关爱服务的重要功能,为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
六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管理,利用全国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农村留守老年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畅通留守(空巢)老年人与子女之间亲情沟通的渠道。
七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开展“讲敬老故事、做孝顺儿女”、“好媳妇”、“孝亲敬老之星”等多种活动,宣传孝老爱亲家庭典型,增强家庭孝老爱亲责任,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协调成立村级党员志愿服务队,与困难留守(空巢)老年人结对帮扶,为他们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困难;探索组建由留守妇女组成的孝心护理员队伍,使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有笑脸、留守妇女有收入、留守儿童有关爱;村卫生室、理发店、小超市、私人营运车辆发挥各自特点,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开展助医、助行、理发、送货上门等服务,实现“小事不出门、小病不离村、难事有人帮”。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1年7月6日